野猪或不再是三有野生动物(不列入名录不等于能随意猎捕)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意见稿称,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核心,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名录调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野猪或不再是三有野生动物(不列入名录不等于能随意猎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人猪冲突,是否意味着能任意捕杀?生态和经济如何平衡?

不列入名录不等于随意猎捕和食用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认为,野猪拟从“三有”动物名录删除主要是为了配合当前野外种群管理的需要。现行法律法规对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的保护力度更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更严厉。但是,不列入“三有”动物名录并不等于以后野猪就可以随意猎捕和食用,因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随意猎杀野生动物,国家也出台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明确,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野猪拟从‘三有’动物名录删除,对它们的保护却不能放松,甚至还要加大肇事补偿和普法宣传力度,以缓解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对于野猪的捕杀仍要建立在科学研究和常规监测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因滥杀和过度捕猎引发的其他生态保护问题。”孙全辉认为。

因地制宜科学评估和制定猎捕限额

“野猪妈妈率一串猪娃觅食撞车”“四川通江县境内野猪随意啃食、践踏庄稼”“成年野猪窜进湖北宜昌市中心小区”……连日来,野猪伤人、损害农作物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自然保护地研究所研究员金崑分析指出,随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和系列措施的落地生效,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持续改善,种群数量实现恢复增长。野猪因其繁殖力强、适应力强等特点,种群数量快速增长、活动范围逐步扩大,与人类生产生活区域重合产生了较多冲突,已威胁到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但主要的是应当认识到上述致害情况是局部区域发生。”金崑说。

针对野猪致害问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有关部门已对31个省份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今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继印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指导各地加快推进以种群调控等措施防控野猪危害。

“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野猪资源状况和危害情况,指导地方科学评估和制定猎捕限额,妥善处置猎获物,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此外,还将拓宽资金渠道,完善致害补偿制度,以及强化对野猪致害严重区域群众的安全教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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