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抚恤标准提高(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补助)

日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8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后,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850至116270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36910元、31410元、29280元;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956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提高至每人每年290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45元;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4元。

据了解,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18次提高该标准,预计惠及优抚对象约4.5万人,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今年以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靠前一步、贴心服务,打造优抚工作品牌,扎实推进优待证申领工作,全市182822人申领,已发放156932张,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做好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提升改造,在全省率先实现迁移保护烈士墓、就地保护烈士墓、其他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完成率三个100%;开展“致敬英雄”行动,对烈士进行集中安葬,为其寻亲、画像等,营造出崇尚英雄、学习英雄的浓厚氛围。下一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以实际行动做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的实践者,继续用心用情做好优抚褒扬纪念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心中。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李皓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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