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面停止催收(反催收、催收和助贷都怕的新规定)

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简称“反诈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借贷大致流程是:

获客-提交资料-审核-放款-还款-逾期-催收-反催收,各环节有一定规范要求但又不够明确,导致非法操作频出。

接下来且说金融便从“反诈法”中提取金融借贷相关整治内容。

01

信息

打击买卖个人信息

信息泄露事件近几年更为频繁。

泄露的渠道一般为相关部门漏洞,平台安防被攻破。

但更多的还是主动泄露行为,比如公司和个人为了完成业绩购买个人信息;APP网站为了获利出卖个人信息,借贷平台之间为了平账转卖借款人个人信息诱惑以贷还贷;运营商、楼盘商、监守自盗等,几乎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口号下的一大病症。

目前个人信息买卖已经形成一条黑灰产业,打击清理尚需时日。

2022年全面停止催收(反催收、催收和助贷都怕的新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2022年全面停止催收(反催收、催收和助贷都怕的新规定)

02

借贷

明确限制民营线上高利贷平台

前有P2P集体爆雷、后有非法集资事频发,追其源头正是平台不规范,风险高所致。

有国内大肆宣传保本项目,通过线上投资汇入海外账户的;有针对老年人开发健康养老项目的;有打着“超低成本”短期返利,实则多重项目垒高费用的。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违法项目成立成本低,噱头大,吸金快,好跑路,用户难以查明平台注册情况和背景。

2022年全面停止催收(反催收、催收和助贷都怕的新规定)

反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广告推广服务。有了这一条,一些来源不明、运营主体不明、合同协议工商主体不明的线上高利贷平台的行为,在市场开始运作即违法,而无论其开始放贷没有。

2022年全面停止催收(反催收、催收和助贷都怕的新规定)

03

催收

特定行为约束催收

催收不止话术精进,方法也在“与时俱进”。

每天都能在各个金融群里发现外呼行业人员活跃的身影,分布广自然对应需求高。

催收人员在作业时,一般都不会采用自己的电话联系,也不会泄露自己的身份,通过虚拟号码告知借款人还款金额和逾期后果,借款人无法以此追踪也难以申诉。

催收还会通过违法软件获取曾经借贷人员拨打电话和发送短信的权限用以催收,即使被现有借款人员根据号码识别出个人,也无法找到真正的催收员和公司,只能无辜借款人背黑锅。

2022年全面停止催收(反催收、催收和助贷都怕的新规定)

反诈法第十三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真实、准确向用户提示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反诈法第十四条禁止任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022年全面停止催收(反催收、催收和助贷都怕的新规定)

04

反催收

电话卡限制反催收

第十一条内容明示: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一般来说借款人都不止一张卡,反催收利用借款人办理多张电话卡,并将电话卡交给组织,多张电话卡同时使用实际位置不一样就会提高金融公司监控难度,运营商检测比较容易,但是运营商一般只管办理不管使用追踪,因此金融公司想要通过运营公司查询借款人定位需要额外消费,一定程度上添加了寻找借款人的阻力,催收难度更大。

而对于借款人来说,反催收这种行为也存在风险,借款人电话卡交予别人使用,一来透支自己的电话费用和信誉,二来不能保证反催收组织达成减息、免息、延期还款或停止催收的承诺,属于诈骗行为,可做报警处理。

05

严禁为反催收引流

在二十五条下半部分提到对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2022年全面停止催收(反催收、催收和助贷都怕的新规定)

前不久的丰巢快递柜事件大家应该还记得,取件信息扫码出来是某平台投资理财的信息,这就是平台导流。

早在今年年初,反催收就以下沉社区,打通丰巢智能柜渠道并投放广告,利用微信取件通知广告页获客。

虽然打击反催收联盟的行为也早已开始并持续进行,但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名打击反催收才刚开始。

06个人特定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2022年全面停止催收(反催收、催收和助贷都怕的新规定)

在本文第一点我们提到反催收会让逾期借款人购买电话卡并将电话卡在内的资料寄送给反催收组织。

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2022年全面停止催收(反催收、催收和助贷都怕的新规定)

07

各机构和部门应履其责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加强专门队伍和专业技术建设,各警种、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依法有效惩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三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有关卡、账户、账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

第三十二条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涉诈异常信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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