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十战九输(劳动仲裁失败的几大常见原因)

劳动仲裁旨在解决劳动纠纷,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同时,劳动仲裁也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当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在与单位协商不能解决时,一般会采用法律途径处理。但是实务中,劳动者经常因为对法条的不熟悉和信息的不对等等原因,导致仲裁失败。

本文为大家盘点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常见的败诉原因。

1,超过了劳动仲裁一年时效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无法证明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只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因此需要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也是委托第三方代发,而同事之间的口头证明也很难成为证据。

3,公司口头辞退后意气用事

很多劳动者都是在收到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后意气用事转身就走,在没有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辞退通知或者相关的录音证据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往往会被用人单位以旷工辞退为由倒打一耙。由于劳动者缺乏被辞退证据,很容易败诉。

劳动仲裁十战九输(劳动仲裁失败的几大常见原因)

4,被调岗降薪后意气用事

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或者降薪后,劳动者赌气不上班,擅自离岗,构成多日旷工后被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虽然满腹委屈,实则正是因为自己的赌气行为让有理变成了没理。

5,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受案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6,分不清仲裁主体

很多劳动者在仲裁时分不清仲裁的主体是谁,因此很多劳动者在仲裁时被申请人填写的是老板的名字,其实不然,被申请人应该填写用人单位全称。

7,诉求不明确、不准确

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不得作为裁判依据。有些事实有利于劳动者,但是劳动者没有提出,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或者本可以支持30万,结果自己只写了20万,也只能支持20万。申请项目和金额必须事先明确,要求准确。

8,开庭不带证据原件

用人单位只质证时对证据复印件不认可,而劳动者又没带证据原件。在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证据复印件时,复印件往往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9,证据不足

仲裁委不会偏向劳动者一方也不会偏向用人单位一方,一切的事实都体现在证据上,一切都是证据在说话。劳动者在职时未及时收集证据,离职后想要再收集证据只会更难。即使觉得自己再有委屈,再有道理,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所提出的主张和诉求也很难被支持。

综上,劳动者在在职时就要学会留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在职场中发生劳动纠纷,切忌赌气、意气用事。申请劳动仲裁一定不要过了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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