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被批准为国家标准,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此规范为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新规范主要对建设各责任方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的验收做了明确规定,加强对质量和验收的控制。
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职责,各方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人及岗位职责,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化文件。项目各方的工程建设合同,应明确具体质量标准、各方质量控制的权利及责任,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对建设单位的要求,规范规定未实行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委托具备相应质量管理能力的单位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明确要求分项工程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展现关键部位的关键做法。
同时以下条款废止,按新规范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5.0.8、6.0.6条废止。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废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废止。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第3.0.4、3.0.6、3.0.8、5.4.1、5.4.2、5.7.4条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