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度,最近李易峰嫖娼被抓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不由得让一度想起来了当年黄海波嫖娼被抓的事件,但黄海波关6个月,李易峰才15天,这是为什么呢?
颇受争议的收容教育制度
在2019年以前,存在着一个名为《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制度,在此我们简称为收容教育制度,这是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的,其中第二条规定:“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到了2010年,国务院对该制度进行了修改,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的期限是六个月至二年,主要是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
乍一看,这个制度没什么问题,旨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嘛,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要知道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拘役也不过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一个收容教育制度竟然可以不经过法院审判就能剥夺一个仅仅因为行政违法的公民的自由至少6个月!说白了,就是处罚过重且程序过于简陋。
收容教育制度被废除
直到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这就宣布了一直以来饱受争议的收容教育制度被废除了。
但不巧的是,黄海波可没有赶上好时候,他是在2014年的5月被抓获,当然还会受到收容教育制度的约束,所以,当15天的行政拘留时间到了之后,黄海波的家人没有等到他出来,反而是一个被收容教育6个月的坏消息。
李易峰、李云迪等就不一样了,最多就是拘留15天,罚款5000。
现阶段关于卖淫嫖娼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说的是行政处罚部分,最高就是15天拘留,还有几个关于卖淫嫖娼的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窝藏、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卖淫嫖娼的处罚,一般的个人单纯去卖淫或者嫖娼只牵扯行政处罚,最高拘留15天,但是比如所谓的“鸡头、老鸨”等卖淫嫖娼的组织人员,那就涉嫌犯罪了。
在这里一度也提醒大家,卖淫嫖娼的行为不可取,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妻离子散,身患不治之症,打消侥幸心理,克制不良之欲,远离卖淫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