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股实债被叫停法规43号文(紧急叫停“名股实债”股权计划!)

明股实债被叫停法规43号文(紧急叫停“名股实债”股权计划!)

马不停蹄,2018年的保险监管依旧“新规”不断。

1月5日,保监会官网挂出《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叫停“名股实债”股权计划,严防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明股实债被叫停法规43号文(紧急叫停“名股实债”股权计划!)

对于这份《通知》,保险资管业内早有预期。多位保险资管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通知》影响将不仅在股权计划上,险资发起设立的“股债结合”的产业基金等,也可能受到影响。不过,由于产业基金还受证券基金监管部门的监管,因此保监会的这个通知只面向管辖范围内的股权计划,但代表了一个信号。

股就是股,债就是债,监管意图很明确。

叫停“名股实债”股权计划

股权投资计划,指的是保险资管机构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由托管人进行托管,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金融工具。

《通知》对保险资管机构设立股权计划提出了多项要求。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叫停“名股实债”股权计划。

对应的规定是,股权计划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与被投资未上市企业的经营业绩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不得采取以下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

1、设置明确的预期回报,且每年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

2、约定到期、强制性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投资本金;

3、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保监会称,这一要求的目的是切实体现股权投资计划业务的资本属性和权益投资特点,避免变相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避免增加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资深资管人士称,“名股实债”股权计划的诞生,源自一定的市场需求。比如,某些高负债、但经营前景良好的企业出现融资需求时,不能再通过增加负债的方式融资,“名股实债”股权计划就成为一种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好的选择——既提供了资金,又不给企业增加负债,同时还不会稀释企业股权。对于提供资金方的保险资管机构来说,由此获得了稳定的收益。

不过,“名股实债”股权计划的这种“双赢”效果,只有在融资方是确定的好企业或者好项目时,才会出现。更为普遍的情况,很可能是用“名股实债”股权计划方式提供资金,但是加重了企业或地方的融资成本。因此从全局出发,势必会叫停“名股实债”股权计划。

事实上,不仅股权计划,业内预计,险资设立的一些“股债结合”特性的产业基金等也可能受到影响。监管的意图很明确,股就是股、债就是债,鼓励险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希望通过真正的股权投资来实现。

业内已在调整:股权计划设立数量缩减

事实上,业内人士称,尽管《通知》刚刚下发,但保险资管机构对此都已经有一定的预期,而且对于“名股实债”股权计划也早已在做调整。

这在数据上有一定体现。

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数据,2016年,保险资管机构共注册股权计划18个、规模695亿元。而到了2017年,1月~11月注册股权计划仅11项,注册规模也下降至488.50亿元。尽管2017年并非全年数据,但业内预计,股权计划注册量下降几成定局。

因此,股权计划增量已经在收缩,《通知》对于股权计划的影响总体不大。

与此同时,险资设立债权计划的量则在增长。2016年共注册基础设施债权计划134项,2017年前11月注册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债权计划174项。

一位保险私募人士预计,叫停“名股实债”的股权计划,可能会对债权计划市场起到一个促进作用。因为之前行业发的一些“名股实债”的股权计划,一部分可以被债权计划替代。

相较债权性质的投资,股权投资有一些独特的优势,被一些保险资管人士视为“支持实体经济的最佳方式”。理由在于,股权方式直接或间接入股企业后,除了提供资金外,还可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对企业发展和决策起到一定影响作用,输出公司治理,并监督其日常运营。不过,在收益回报及结算顺序上,股权要略滞后于债权。因此,险资股权投资要承担对应的风险,也需要主动管理和投资能力。

这对保险资管机构是好事

记者了解到,在发布《通知》之前,保监会已经用了一段时间在征求行业意见。而“名股实债”的股权计划明确被叫停,在多位保险资管公司人士看来,是好事。

按照《通知》规定,以后的股权计划,要么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要么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份额,投资私募基金不能再做嵌套。而无论是投资未上市股权还是投资PE基金,对投资管理机构的能力都提出更高要求,以后都要强调主动管理。

一位保险资管人士说,不能做名股实债的股权投资,以后就做纯粹股权的投资,投资到好企业就可以享受更高收益,而不仅是固收收益了,可以算是一个正向激励。他举例,比如国企混改,一些好的项目,仍然可以用股权计划参与进去,享受较高回报。

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进行股权投资,二是发起设立或投资股权计划,三是发起设立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其中,直接股权投资方式适合体量较大的险资;而股权计划和私募股权基金都属于资管产品,原理和起到的作用类似,都能撬动自身以外的更多资金共同投向企业股权。

“这个政策,对于保险资金以后参与股权投资,会是一个比较正面的引导,这也符合现在国家整体监管政策的导向。”

投向重大战略领域的可优先注册

保险资管机构设立股权计划,需要在中国保监会指定机构(目前是保险资管协会)办理注册。《通知》称,对投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投资于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中国保监会指定机构予以优先注册。

《通知》发布日期是2017年12月27日,已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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