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如求职者遇到该类信息,注意留存招聘信息、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票据等证据。一旦发现应聘过程中存在欺诈,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者,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如果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构成欺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条解释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