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6 船长和高级船员是否熟悉直升机/船舶操作的公司程序?所涉及到的船员是否已经接受了适当的培训?
问题主题
直升机设施
船舶类型
油轮
重组船舶检查问卷顺序
文件、主甲板
出版物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港外液货船操作指南》
国际航运公会:《直升机/船舶操作指南》第5版
英国民航局:英国民航出版物437《港外直升机降落区域标准》(2018)
目标
确保安全且以可控的方式在配备直升机设施的船上实施直升机/船舶操作。
行业指南
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港外液货船操作指南》
7.4 —直升机转移
7.4.2带有直升机坪的动力定位的艏部装载液货轮
动力定位艏部装载液货轮通常配备港外标准直升机甲板。这些甲板通常按照英国民航出版物437:《港外直升机降落区域标准》建造和装备。虽然这是一个英国出版物,但它在世界很多地方被当作港外标准直升机甲板和操作预期的权威指南。一些国家有类似的规则,即使存在细微的差别(例如‘H’的标记方向可能与英国民航出版物437相差90°),但英国民航出版物437的等效性通常被认可。最新版的英国民航出版物437包含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标准和推荐的惯常做法,并涵盖了诸如照明、标识等相关议题。
在动力定位艏部装载液货轮上,船员通常接受直升机操作和应急程序的培训,标准与大多数港外终端相同,设备和设施也相当。从提液轮转出的人员在被允许登上直升机之前,将有一个直升机出发前的安全简讯。在大多数地方,还有穿着交通服的要求。
一些操作安全因素是提液轮特有的(不包括在英国民航出版物437中),但应该是液货轮技术操作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和野外操作手册的一部分。液货轮——特有操作安全因素包括:
● 直升机飞往提液轮期间,货物操作应暂停。
● 货舱惰气压力应减至最低且关闭所有通风口。当直升机接近或落在提液轮上时,应持续监视压力;如果惰气压力快涨至泄放阀设定值时,直升机操作则应中止。
● 通讯通常是在空中波段频率上进行的,就孤立的终端而言,提油轮可能不得不担负起监视飞行的职责,直到直升机能够与其他电台通信。值班安排的因素应考虑在内。
● 在绝对风平浪静期间,排出的碳氢化合物可能在提液轮和终端周围形成烟雾。这可能使直升机行动被迫取消,直到确认该区域的气体清除。此外,如果直升机坪被遮蔽在一个高的建筑物后面,一些直升机可能会因为空气流动不足而难以从提液轮直升机坪上起飞。这样可能要求提液轮与终端断开并离清。
英国民航局:英国民航出版物437《港外直升机降落区域标准》(2018)
支持港外开采作业的船舶和商船上降落区域的具体标准
9.1 用于支持港外油气产业的船舶上的直升机坪应按出版物前面各章的要求设计。
9.2 国际航运公会出版了一本《直升机/船舶操作指南》,并于2008年进行了更新,全面描述了具有船载直升飞机场降落或绞车区域布置的船舶的物理标准和程序。阐述与船载直升飞机场降落区布置有关的基本设计标准、标识和照明规划除外,不再重复英国民航出版物437引用国际航运公会文献的细节。然而,建议除了参考国际航运公会2008年第4版的《直升机/船舶操作指南》外,还有本章,并在必要时结合第10章,其中包括有关船载直升飞机场绞车区域布置的信息。
国际航运公会:《直升机/船舶操作指南》第5版
2.2.2 直升机操作风险评估
拟定进行直升机操作的船舶应制定风险评估,根据后果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识别危险并评估风险。应根据公司程序定期审核直升机操作的风险评估。
本指南无法为各个风险评估和减缓措施提供详尽的清单,但示例包括(这里仅有标题):
● 天气状况。
● 船舶运动(纵摇、垂荡和横摇)。
● 撞击甲板/水上迫降。
● 干扰噪声。
● 下沉气流/未紧固物品/飞行物体。
● 转动叶片。
● 通讯。
● 静电。
2.2.4 船长
船长还负责:
● 从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中指定负责人、甲板船员和管理员。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职责中,特别是与直升机操作有关的职责,对他们在其他船上的业务是一个补充。
● 确保参与直升机/船舶操作的船员接受培训,并了解维护船舶、船员和直升机机组安全所需的标准和程序。
● 确保负责人和甲板船员完全了解绞车和降落操作设备,并接受常规操作和紧急情况下所需任务的培训和定期演练;以及
● 确认监听无线电频段以便适时给予降落许可,且如果出现危险情况警告直升机飞行员。
4.7 消防设备和救援设备
所需消防和救援设备摘要
应急工具/设备
至少下列设备应立即可用,并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
● 红色紧急信号灯(如果放置在液货船甲板区域为本质安全型)
● 大斧
● 铁撬棍
● 活动扳手
● 防火毯
● 60厘米断线钳
● 起重/救生钩(带绝缘把手)
● 重型钢锯,自带6根备用锯条
● 梯子
● 救生索,直径5毫米X长度15米
● 旁剪钳
● 螺丝刀1套
● 带鞘马具刀
● 急救药箱。
6.1.3 抵达前船上检查
在直升机抵达前,负责人应快速检查甲板上的所有操作设备(也可见4.5节)。有些船舶可能要求特殊检查(见第8章)。可以使用附录C中给出的检查单。
附录C 直升机操作船上安全检查单
液货船管理与自评估 关键绩效指标 1A.1.1要求管理部门确保公司的政策方针、支持程序和操作指南涵盖所有开展的活动。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7公司应为涉及人员、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船上关键操作制定程序、计划和说明,包括适用的检查单。所涉及的各项任务应加以界定,并指派给合格的人员。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II-2章 第3条
定义
27 “直升机设施”即直升机坪,包括任何中途加油和机库设施。
第II-2章 第18条
直升机设施
对配备直升机专用设施的船舶,为了实现本章的安全防火目标,本条的目的是规定附加措施。为此目的,须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4 须配备操作手册并提供培训。
检查指南
船舶操作公司应制定操作手册形式的程序,为常规和紧急直升机/船舶操作提供指导,包括:
● 直升机操作风险评估。
● 识别所有参与人员的岗位角色和职责。
● 所有参与人员的培训要求。
● 应急演习的要求。
● 使用国际航运公会直升机操作船舶安全检查单(或等效文件)。
● 应急工具和设备的要求。
● 直升机/船舶操作期间,货物操作的限制。
● 任何操作限制的原因和程度。
直升机/船舶操作参与人员的培训应包括正式认可的课程,如港外直升机降落官和港外直升机坪助手,然后是船舶特有的直升机设施和操作的熟悉。
船舶可能已获得船旗国认可的航空检验机构签发的直升机降落区域证书。直升机降落区域证书可作为参加直升机/船舶操作人员进行过适当培训的证据。
建议检查官行动
● 察看,如必要时审查,为直升机/船舶操作提供指导的公司程序。
● 审查直升机操作的风险评估和上次审核的证据。
● 如有直升机降落区证书,则对其进行察看。
● 如果没有直升机降落区证书,则核实正式认可的培训课程的记录,例如港外直升机降落官和港外直升机坪助手,然后是船舶特有的直升机设施和操作的熟悉。
● 审查直升机/船舶操作的应急演习记录。
● 察看国际航运公会出版的《直升机/船舶操作指南》。
● 审查完成的国际航运公会直升机操作船舶安全检查单(或等效文件)。
● 检查期间,检查国际航运公会出版的《直升机/船舶操作指南》要求的应急工具和设备。
预期证据
● 为直升机/船舶操作提供指南的公司程序。
● 直升机操作的风险评估和上次审核的证据。
● 如有直升机降落区证书,则对其进行察看。
● 如果没有直升机降落区证书,则提供正式认可的培训课程的记录,例如港外直升机降落官和港外直升机坪助手,然后是船舶特有的直升机设施和操作的熟悉。
● 直升机/船舶操作的应急演习记录。
● 国际航运公会出版的《直升机/船舶操作指南》。
● 完成的国际航运公会直升机操作船舶安全检查单(或等效文件)。
负面观察项的潜在证据
● 没有为直升机/船舶操作提供指南的公司程序,包括:
○ 直升机操作风险评估。
○ 识别所有参与人员的岗位角色和职责。
○ 所有参与人员的培训要求。
○ 应急演习的要求。
○ 使用国际航运公会直升机操作船舶安全检查单(或等效文件)。
○ 应急工具和设备的要求。
○ 直升机/船舶操作期间,货物操作的限制。
○ 所有操作限制的原因和程度。
● 陪检高级船员不熟悉为直升机/船舶操作提供指南的程序或国际航运公会出版的《直升机/船舶操作指南》。
● 没有可用的直升机操作风险评估。
● 没有直升机操作风险评估已按公司程序审核的证据。
● 没有直升机降落区证书,也没有正式认可所有参与人员培训课程的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例如港外直升机降落官和港外直升机坪助手,然后是船舶特有的直升机设施和操作的熟悉。
● 没有直升机/船舶操作的应急演习记录。
● 船上没有国际航运公会出版的《直升机/船舶操作指南》副本。
● 在执行直升机/船舶操作前,未完成国际航运公会直升机操作船舶安全检查单(或等效文件)。
● 国际航运公会出版的《直升机/船舶操作指南》中要求的应急工具和设备未准备就绪。
● 直升机/船舶操作期间,未遵守货物操作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