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票是一种便捷的购买演出、电影、旅游等服务的方式,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网络平台预订自己喜欢的票务产品。
然而,有时候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使用已经购买的票务产品,想要退票或者换票,却发现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不同意或者收取高额的手续费。
那么,网络购票后未使用要求退票,票务公司可以收取手续费吗?这是一个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法律关系、电子商务规范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问题,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这个问题,并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案例摘要】
2019年7月,李女士通过大麦网购买了8月份某歌手演唱会的两张门票,共计花费了1200元。
由于个人原因,李女士无法在8月份前往观看演出,于是在7月底向大麦网申请退票。
然而,大麦网拒绝了李女士的退票申请,并表示根据其平台规则,除非演出取消或者延期,否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换票。
李女士认为大麦网的规则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认为,大麦网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其平台上销售演出门票属于网络购买商品行为,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争议点】
这起案例涉及到多方面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关系,其中最引人争议的是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是否可以拒绝或者收取手续费处理消费者未使用的票务产品退换请求。
一方面,有人认为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可以拒绝或者收取手续费处理消费者未使用的票务产品退换请求,因为演出门票属于特殊性质的商品,具有时效性、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等特点,如果随意退换会给主办方和其他消费者造成损失和不便。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不可以拒绝或者收取手续费处理消费者未使用的票务产品退换请求,因为演出门票属于网络购买商品范畴,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
【法律分析】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网络购买商品的法律定义和范围。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网络购买商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那么,演出门票是否属于网络购买商品呢?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对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是除不动产以外的物。”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物是指可以被直接支配和排他的特定的实体,物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种,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等固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等,动产是指除不动产以外的其他物。
那么,演出门票是否属于物呢?
也就是说,演出门票并不是一种实体物品,而是一种合同关系的表现形式。
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那么,消费者是否就没有退换票的权利呢?并不是,消费者仍然可以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来行使退换票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当征得对方同意。”
那么,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是否可以收取手续费处理消费者未使用的票务产品退换请求呢?
这要看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一般来说,如果消费者在购买票务产品时已经明确知晓并同意了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关于退换票的规则和手续费标准,并且这些规则和标准是合理、公平、透明的,那么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就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手续费。
但是,如果消费者在购买票务产品时没有明确知晓或同意了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关于退换票的规则和手续费标准,或者这些规则和标准是不合理、不公平、不透明的,那么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就没有权利收取手续费。
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关于退换票的规则和手续费标准属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采取显著方式提示对方注意该条款,并采取必要措施向对方说明该条款。
【法律知识】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关于网络购票退换和票务公司手续费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网络购买商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演出门票不是一种实体物品,而是一种合同关系的表现形式,属于凭证,不属于网络购买商品范畴,也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消费者在网络购票后未使用要求退票,如果能够与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协商一致,或者能够证明自己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国家行为等原因不能使用已购买的票务产品,那么就有可能获得退换票的权利。
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是否可以收取手续费处理消费者未使用的票务产品退换请求,要看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票务产品时已经明确知晓并同意了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关于退换票的规则和手续费标准,并且这些规则和标准是合理、公平、透明的,那么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就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手续费。
但是,如果消费者在购买票务产品时没有明确知晓或同意了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关于退换票的规则和手续费标准,或者这些规则和标准是不合理、不公平、不透明的,那么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就没有权利收取手续费。
网络购票是一种便捷的购买演出、电影、旅游等服务的方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体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退换票和手续费等方面的问题。
当消费者遇到这些问题时,应当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网络平台或者票务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