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看似是“赚钱捷径”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这种“躺平”就能赚钱的
“好事”你心动吗?
当心摊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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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1日
阿旺派出所接“两卡”人员线索
核查指令后
民警立即进行调查
经核查
王某在2023年5月
先后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
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并从中非法获利
目前公安机关
已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
切莫为了蝇头小利
变成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天上不会掉馅饼
踏踏实实挣钱才是取财之道
来源:东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