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字体字号要求规定(公文红头文件格式及字体大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

红头文件字体字号要求规定(公文红头文件格式及字体大小)

红头文件字体字号要求规定(公文红头文件格式及字体大小)

红头文件字体字号要求规定(公文红头文件格式及字体大小)

红头文件字体字号要求规定(公文红头文件格式及字体大小)

纸张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版面

页边距为上(下)36mm,左(右)27mm,版芯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字体和字号

正文行间距28磅,无特殊情况,采用三号仿宋_GB2312字体。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附件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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