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查询机主(手机号码查询)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5月24日讯(YMG记者柴向阳) 10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民意通电话6601234反映,他的手机被停机。询问电信公司得知,自己使用了6年的手机机主竟另有其人,他希望通过民意通栏目讨个说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2016年,王先生在招远一家手机店购买手机并挑选了手机号,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属地青岛,姓名王*东),由店主从电脑上传给电信公司。约半小时左右,手机开通。之后,该尾数为7285的手机号码一直正常使用到今年5月5号。

5月5日当天,他的手机突然出了意外,只能接听,无法拨出,而手机并未欠费。通过拨打客服电话“10000”得知:该手机号码与机主信息不符,被停机。再进一步询问和调查了解,他才知道:电信部门登记的该号码机主,身份证归属地为招远,姓名为王某,与自己毫无关联。

王先生认为这是电信公司搞错了,自己很冤枉,要求返回花费余额,或将机主过户到他名下,被拒绝。客服告知老王,必须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当年办理该号码时,他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或者,让王先生找到王某本人交涉。

这可难了!六年前办理手机号码时,只要提供身份证即可。不像现在不但实名制,还要本人录制视频。无视频可查,这怎么证明呢?另外,找到王某本人费时费力,难度相当大。可是,如果机主身份张冠李戴的失误,是由电信公司造成的,王先生如何才能证明?这部手机怎么能继续使用?

从5月13日至17日,记者与烟台电信公司客服先后通话6次,并提供本人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均未得到对方关于王先生问题的正面答复。其中,17日,一位女性客服人员打通记者电话,告知因为记者非机主本人,不便透露更多信息,但次日(18日)会和读者王*东沟通。20日,记者拨通王*东电话了解情况,他说18日无电信客服与之联系,通话记录显示,他与电信部门的最后一次联系是5月11日。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希扬认为,王先生在办理手机入网时,尚未实行实名制。根据之后工信部颁布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息、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户并采取便利措施,为本规定施行前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全的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根据工信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对已经在网使用的行业卡实名登记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对未登记或登记信息错误的用户进行补登记。

据以上规定可见,如果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电信部门在没有对他的手机进行实名制补登记的情况下,采取手机停机,并要求他提供相关证据的做法,与工信部的以上规定不符。

姜希扬表示,王先生可以根据工信部的上述规定,要求电信部门进行补登记,如果电信部门不予补登记的,他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协调、维权,或者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责任编辑: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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